计量校准是国际通行的量值溯源的有效方法。2013年,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《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》,并于2014年起正式实施,从而将计量校准市场管理纳入了法治轨道。为贯彻省计量监管条例,省质监局于2014年出台了配套的《浙江省计量校准机构依法监管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,对计量校准机构建立计量标准、备案、监管等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,对培育发展我省计量校准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为贯彻落实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要求,进一步简政放权,促进我省计量校准服务业健康发展,省质监局印发了《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》,对《意见》进行了修订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
一是进一步明确计量标准考核受理机关。按照就地就近管理的原则,明确计量校准机构、跨行政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建立最高等级计量标准,分别向登记机关同级的质监部门申请考核。
二是优化精简备案申请材料和程序。大幅精简备案申请材料,将原来的8项材料减为3项,而且能自动获取的均不需申请机构提交。将审核性备案变为告知性备案,明确负责接收备案的质监部门仅对申请材料核对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以备案。删除了备案证书有效期,取消了备案复审,一次备案即可长期开展校准工作。
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。明确了要加强对计量校准机构(含异地注册、备案的校准实验室)的监管,要建立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名单公布制度,并充分发挥校准行业组织的作用,强化行业自律。同时,《意见》要求各地积极鼓励实力强、管理优的计量校准机构做大做强,引导中小校准机构做精做专,争创校准服务品牌,增强计量校准服务有效供给。